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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3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1266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函》(人社专司技函[2012]135号)和《关于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2]136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申报与推动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结合起来。申报项目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是人社部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各市要切实做到好中选优,推荐最具发展潜力的留学人员企业申报。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工作领域的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留学人员创业园内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申报项目类别及数量
  1.择优资助经费项目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指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资助8万元;优秀项目主要指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5万元;启动项目主要指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3万元。各市、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2.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类别由人社部评审确定,资助标准为20万元或50万元。请有部市共建、厅市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市各推荐1位符合条件人选申报。
三、   申报时间及办法
  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留学回国人员认真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或《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上下载),经所在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审核后,于2月20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报我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电子版发邮箱)。各市、省直部门(单位)的申报函,请注明项目基本情况、排序、申报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划拨经费的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

联系人:蒋裕斌
联系电话:0531-86062146
传真:0531-86109704
电子邮箱:j86062146@126.com

附件:
附件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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