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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2-03-29  浏览次数:6794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和《山东省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鲁组发〔2009〕40号)精神,现就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重点
  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沿海高效生态产业带、沿海高端产业带、临港产业带,振兴钢铁、汽车、船舶、化工、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十大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我省行政区划内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和各类园区为主体,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优先引进能够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型人才,优先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优先引进具有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引才标准
  “万人计划”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分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
  创新人才主要指有意来我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意向协议或近两年内回国工作的优秀人才,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各领域创新人才的引进,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需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
  (2)企业引进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近5年内回国,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第二层次
  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较好工作业绩。
  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且具有市场潜力,在所创办企业的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第三层次
      各市、各单位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实用型人才。

  三、支持政策
  1、第一层次人选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给予每位引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授予引进人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关政策。
  (3)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租用100-150平方米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租房补贴。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或直接聘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优先支持引进人才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省内学术组织,参加我省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候选人遴选和各类政府奖励评选。
  (5)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居留、出入境、落户、医疗保健、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2、第二层次人选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实施意见》中关于居留、出入境和落户,医疗保健和保险,住房,薪酬和税收,配偶就业与子女就学方面的优惠政策。
  (2)引进的创业人才,其创办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支持。
  (3)引进到事业单位且符合事业单位聘任工作人员条件的,可根据人选意愿直接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第三层次人选,根据各市、各牵头单位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面向海内外发布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充分接洽。
  (二)拟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合作(创业)计划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市属单位报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园区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报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驻鲁单位直接报送。

  五、相关事宜
  1、自公告之日起受理申报材料。
  2、政策查询、表格下载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gov.cn)查询。
  3、联系部门:
  山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
  电话:86-531-82907727 传真:86-531-82907789
  电子信箱:sdsrcc@126.com
  山东省教育厅
  电话:86-531-81916661 传真:86-531-86109571
  电子信箱:rsc711@126.com
  山东省国资委
  电话: 86-531-85103717 传真:86-531-85103756
  电子信箱:gzwgbc@126.com
  山东省科技厅
  电话: 86-531-82629652 传真:86-531-82629715
  电子信箱:kjt2010@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话: 86-531-86062146 传真:86-531-86109704
  电子信箱:sdlx@sd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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