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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

发布日期:2012-03-29  浏览次数:8878

  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千人计划的四个平台及具体要求
  千人计划设立了四个平台,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第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Q:引进的人才可以获得什么样的工作条件?
       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如,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

Q:引进的人才可享受哪些特殊的生活待遇?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Q:如何推荐和自荐?
      千人计划欢迎各方面专家和社会各界直接向专项办举荐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千人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等单位的网站,设立了专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外联系窗口”,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接受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
  专项办将把推荐和自荐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给相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按照前述程序进行申报。
  海外高层次人才亦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洽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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